河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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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5/30 17:2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北体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体育学院普通本科(含体育单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学历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落实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拟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本院体育单招考试、专业测试等招考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今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1300人,其中本科计划1200人,高职(专科)计划100人。免试生、单独组织考试招生计划包括在计划总规模内。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文史理工类(英语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录取时要达到本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艺术类(舞蹈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在文化分专业分达到本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专业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武汉体院在河北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联考未涉及的艺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方向录取时文化达到本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均采用我院校考成绩,考生的校考成绩在达到我院公布的合格线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六章  学费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学类、艺术类学费6125元/学年;网球方向学费10000元/学年;高尔夫球方向12000元/学年;英语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物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500元/学年。(学费若有调整以《河北体育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四条  校本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www2.hepec.edu.cn/zsxx
  第九章  招生监察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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