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改革方向和河北省招生工作实际,2013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主要在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
艺术招生计划不再分文、理,改为综合编列。这样做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改革方向,方便院校编列招生计划,提高招生计划编制的效率和准确率,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也有利于向高校争取招生计划。
改变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一是对使用我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经招生院校申请,可加大投档比例。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二是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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