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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秘书全国统一鉴定

2013/8/1 11:04:00 114招生网河北站 【 】  

  中国114招生网讯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国统一鉴定(一)2013年将面向社会继续组织开展秘书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继续组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具体实施。综合评审部分采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式,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日期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评审。
  (三)今年将继续组织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级维吾尔语统一鉴定。
  二、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将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的要求,2013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为4月10日,下半年为10月10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按时将报名数据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将不受理。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分析历年统一鉴定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按照2013年目标计划,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做好统一鉴定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认真安排部署统一鉴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考前培训机构的指导,杜绝使用非法教材,确保2013年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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