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国家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的宏观指导,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扩大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德育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认真做好重点教材编写、推广使用和教师培训工作,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二五”规划,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做好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运用。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的检查考核和监督机制,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做好各类教育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指导部直属高校和各地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规划。完善教育规划纲要体系,发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等7个分领域规划。指导做好各地高校设置规划和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的执法检查。制定国家教育立法工作及教育规章10年工作方案。推动《教育督导条例》尽快发布实施。配合做好《考试法》立法工作。完成《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项目。开展《校园安全条例》起草调研。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总结交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经验,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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