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500人(其中第一批招生180人,第二批招生320人)。女生比例不超过15%。招生计划下达至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均在高考前进行。
部属院校将在高考后派员到浙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提供面试复试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该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复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0.15×k(k为转换系数,第一批招生k值为2.7,第二批招生k值为2.5)。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单独划定各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至22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4月13日至22日期间,凭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汇款函寄方式报名。函寄报名采用考生个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130元进行报名(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见附件2)。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汇款单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1.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市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绍兴、湖州、舟山 5月5日 5月6日
杭州、宁波、嘉兴 5月6日 5月7日
金华、台州、衢州、丽水 5月7日 5月8日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上述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面试结果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见附件3)。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1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4)。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成绩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11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见附件5、6、7、8)要求进行;测试结束后,浙江警察学院将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上线,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需要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专业及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1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顺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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