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优惠加分项目依照《张家口市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教[2013] 17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办法依照《张家口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考优惠加分工作的通知》(张教招字[2013]1号)文件执行。推荐阅读:张家口市2013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1、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市(县区)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由市(县区)民宗部门出具证明。
⑶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侨办出具证明;台湾籍考生加10分,由市对台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⑷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20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⑸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县区)公安部门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
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不可累计加分。
2、工作要求:
⑴申请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区招办、学校进行验证、登记,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⑵各县区招生办、有关学校要对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得敷衍过关,不得弄虚作假。各学校核查人员和考生所在地的招办主任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查谁负责。
⑶各县区招办和有关学校必须按规定将本县区或本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社会和学校的醒目位置及各班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班级、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出具相关证明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全市公示日期统一为5月20日—26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惠加分。公示期间须同时公布市、县区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县区招办和学校要将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登记造册于6月3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