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一名学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须参加对口生报名,不得参加普通类考生报名,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严格把关。保送人选和拟录高校确定后,须填写《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考生《推荐表》经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其中一份由中学寄送有关高校,另一份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报省招办。
二、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对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获得保送资格名单和获得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资格时要审核考生是否有预录通知书,并填写《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名册》(见附件2),于2013年4月5日前将保送生名册(含电子稿)和考生《推荐表》(附件1)报送省招办。
三、保送生录取复核工作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省招办将对有关保送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后,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两周(网址:www.heao.com.cn),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年5月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已经录取的保送生不得再参加高考。
请各省辖市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邮政编码:450046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114招生网 –河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北高考政策,河北高校推荐,河北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