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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4/8 9:59:00 114招生网河北站 【 】  

南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程序
  (一)升学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具有本市户口、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均须按规定报名。
  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手续。
  1.初二年级在校生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成绩计入2012年中考升学总分。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交纳规定费用。
  (1)在我市就读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
  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办理集体报名。
  (2)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2.初三年级在校生已在2010年参加中考报名,本次报名时只须提供初二年级的建档号,并交纳规定费用。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的建档号证明,于5月13日、14日回户口所在区县办理转档手续。
  初三年级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如未能在2010年报名,须于本次报名时同时补办生物和地理考查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的学生,还可在5月13日、14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过渡期内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凭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4.鉴于我市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计入升学总分,以下学生均须参加补考。
  (1)初三年级从外市转入本市的学生;
  (2)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与考查
  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1.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考试科目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人机对话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60分,体育40分。
  考查科目满分为:历史60分,生物、地理各20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全省统考的英语人机对话考试满分为30分,南京市折算为24分,若有小数四舍五入。
  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读物),生物和地理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闭卷考查,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2.体格检查和体育考试
  (1)体格检查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县招生办指定二级医院承担本区县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毕业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对职业学校个别专业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考生应当自行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医院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对转氨酶异常的受检者,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2)体育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一项考试,三项满分为40分。
  3.英语人机对话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1)英语人机对话考试为省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人机对话考试满分24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为市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各有4项。市教研室将于4月底公布每门学科具体考查的2个项目,学生在临考查时再从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考查,即每个学生须完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各1个。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4.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英语人机对话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指定医院的体检表,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确认。
  在外省就读的学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体检、体育及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三)专业加试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填报志愿前统一时间组织专业加试,相同专业加试成绩通用。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关学校。
  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和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加试时间安排在5月14日,其他学校加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
  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后10日内由加试学校公布,并上报市招生办。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应向社会公示。
  (四)志愿填报
  为便于表述,我市行政区划称为:
  全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
  市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
  原市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
  六城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
  1.统招生范围
  (1)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四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②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
  ④溧水县、高淳县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⑤民办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
  ⑥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按规定范围招生。
  2.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在家庭或就读学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1)升学志愿填报个数如下:
  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志愿,2个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兼报不同专业)的学校或2个师范学校志愿。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技师学院等志愿。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
  若考生在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县招生办申请确认。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
  1.由我局确定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2.指标生招生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城区招生。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面向本区县招生。
  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我局直接分配到区县和初中校。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分配到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指标,由区县自行分配使用。
  4.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以扩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需要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和计划比例由本区县教育局确定,报我局和市招生办备案。
  5.指标生报考资格是: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报名的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年;
  (3)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
  各初中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和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已被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网上评卷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评卷点所在学校予以协助。
  市、区县教研室负责选聘评卷教师。从各中学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现任教师参加评卷。
  评卷教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评分标准》,统一尺度,准确评判。
  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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