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JYPC)
关于2011年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考培工作的通知
全职考字[2010] 096号
各省、市授权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国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培训机构资质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在各地授权的考培点,除国家批准的大中专院校外,其他培训机构应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执行。要建立相对稳定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各培训机构必须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备的培训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三、严格审查考试资格
申请参加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人员应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规定的相应等级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参加相应职业相应等级培训。
各级授权考培机构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是否具备学历、等级要求。
(二)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实践经历。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各授权机构在收取申报材料时,必须审查各项证明材料原件,未经审查的复印件不能作为申报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准确、规范、完整。
四、认真搞好培训
为加强对考试认证工作的政策、技术指导、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职业资格考评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指导和服务。各授权考培机构要切实搞好职业资格培训,必须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指定的统一教材,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实效。中心将加强对培训质量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确保考务工作规范
培训结业后,由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命题考试,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组织考试,评卷要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考试质量。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到中心鉴定注册。各地要把考生完整资料尤其是培训考试资料建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2年。
六、精心组织
各级培训机构要把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作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政府领导下,切实搞好综合管理、宣传指导、协调服务,注意协调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的作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循序渐进,使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建立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需要。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内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并使之职业能力的不断提升,以适应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各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争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自觉参与,争取社会的广泛认同,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请各考培机构严格执行!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JYPC)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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