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在天水市发改委了解到,甘肃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甘肃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能否参加甘肃省普通高考,其户籍和学籍成为主要衡量标准。
据方案显示,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考生考试资格审查结果须在考生就读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做好考生学籍的审核证明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要制定具体、简便、可行的考试报名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户籍审核和居住证明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保等信息,切实防止假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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