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未经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省教育厅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所设专业视为无效;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专业。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指出,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需要;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应依据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信息,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细则》还规定,高校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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