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还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近日,武汉市正式公布并启动执行被誉为“黄金十条”的《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该鼓励政策共分十条内容,其中包括:
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人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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