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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重要须知说明

2011/4/14 16:22:00 114招生网河北站 【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以后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11年1月。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各地自考办的通知。

  报考对象:在我国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系统委托开考的专业由系统委托部门组织报名,考生到系统委托单位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各高校开展的自学考试助学班,由各办学院校在相应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基础科段——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现代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

  (2)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侦查学;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

  (3)义务教育(专科)、义务教育(专升本)专业实行注册学习制,考生均需向“继教网”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所在地县(市、区)报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四川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26元。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6-17日。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五、有关说明

  1、按全国考办要求,自2008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川考委[2006]33号文件。

  2、从2009年元月起,省公安厅委托的“公安管理”专、本科专业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3、2011年4月开考新专业:通信信息管理(专科)、工程造价管理(专科)、对外汉语(专升本)、汽车服务工程(专升本)、学前教育(专升本)。

  4、我省自学考试每年有四次时间报名。分别为1月5日至15日报名报考,4月考试;8月1日至15日报名报考,10月考试;5月下旬报考(各地自定),7月考试;11月下旬报考(各地自定),次年1月考试。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报名时间。

  5、根据需要,2011年部分课程考试使用大纲和教材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见当次《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表》,请有关部门做好现行使用教材大纲和新教材大纲衔接和供应工作。

  6、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取得调查分析师(初级、中级、高级)证书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在自考调查与分析本科专业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物流管理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物流管理资格证书课程与物流管理专业(专科、本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餐饮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本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考生通过了中英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由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英文缩写“CIPS”)颁发相应级别的CIPS证书(CIPS三级或四级证书),同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考办)和中交协共同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并与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7、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四川教育考试网上查询。

  六、考生须知

  1、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1月15日、8月15日以前,考生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县市及有关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并上交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然后由各市州和高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核手续。各地于每年2月28日;9月5日以前上报省考试院审核,40个工作日后下发审核结果。

  5、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请于每年5月20-25日报考当年下半年的考试课程;11月20-25日报考次年上半年的考试课程。报名方式,请考生与该专业的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四川教育考试网上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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